新京报11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某、谢某强奸申诉案发出复核通知书。全文如下...
新京报11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某、谢某强奸申诉案发出复核通知书。全文如下:刘某、谢某强奸投诉案经我院审查,并于11月21日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0年8月19日案件审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罪罪判处被告人刘某(1992年9月出生)、被告人谢某(1992年9月出生)无期徒刑1992年9月内)第一例,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0年12月8日,我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后,于某云(谢母)、刘某东(刘父)不服,提起申诉。我院于 12 月驳回上诉2012年7月7日,于某云、刘某东仍不服,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2月7日发出刑事侦查通知书,决定不提出抗诉。 2015年7月16日,谢某东(谢父)向上级反映。经上级审查,认为一审、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2016年7月8日,申诉被驳回。后,谢、刘、徐红(刘母)、谢仍不服,继续上诉。我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判决恰当,审理程序合法,未注意到上诉理由,规定了再审条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据此,我院予以驳回。二、刘某、谢某实施强奸罪的情况。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25日19时左右,被告人刘某、谢某在冷水江碱厂第一生活区门球场内用手机观看淫秽视频。他们约定共同强奸了经常夜间在11号楼楼顶行走的受害人刘某(化名)。他们先到14号楼楼顶,确认刘甲独自在11号楼楼顶行走。刘某、谢某到达11号楼楼顶后,趁刘甲不备,用木棍、拳头将刘甲打昏。当他们强奸她时,他们看到她在动,就再次殴打她。随后,两人将刘佳一一强奸,并将作案用的木棍扔到博大医院旁的猪舍附近。在冷水江市。当晚,刘佳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尸检结论为刘某因钝器外伤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审讯过程中,被告人刘某、谢某对犯罪动机、犯罪意图、犯罪对象的认定、犯罪过程等主要事实供认不讳。两名忏悔者的整个犯罪过程就完成了。在一审一审中,被告人谢某虽然翻供,但其后当庭承认了犯罪事实并讲述了犯罪事实。此外,被告人的两份供述中包含非个人经历的未公开细节,并有相关证据佐证。例如,他们承认受害人有夜间在楼顶行走的习惯;案发时,谢某踢伤受害人后背,导致受害人摔倒在地。他摔倒在地,下巴撞到了水泥地板上。强奸过程中,他踩到了受害人的腹部,与犯罪地点一致,尸检显示受害人下巴受伤,现场法医图像显示受害人裙子上有鞋印。 2010年8月19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被告人谢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谢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我院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徐某红、谢某东犯窝藏罪的案件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25日晚,刘某向母亲徐某红讲述了自己强奸一名妇女的事实。第二天早上,徐某宏得知刘佳的死讯后,向刘某询问,刘某告诉他,他和谢某强奸并殴打了刘佳。徐某宏让刘某不要出来,也不要承认。当公共安全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进行讯问时,刘某谎称8月25日与表弟龚某林、严某杰在家中玩耍了一天,但龚某林、严某杰证实,8月26日至27日期间,他们都在刘家。2009年8月26日晚,谢某向父亲谢某东、母亲于某云讲述了自己与刘某的事情。强奸并殴打刘佳。谢某东代替谢某要求谢某投案自首,于某云予以驳回。在公安机关调查采访过程中,谢某故意隐瞒真相,谎称8月25日18时后谢某在家。但目击者证实,案发当晚,刘某与谢某曾出现在14号楼顶,并一起出现在一家诊所。 8月29日,刘某、谢某到案后,除供述强奸案的犯罪事实外,还对教唆徐某红、谢某东、余某云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言进行掩盖。 8月30日,徐某宏、谢某东到案并分别认罪。徐某宏承认,案发当晚,刘某告诉他,自己强奸了一名女子。第二天,当他得知刘佳被杀并询问刘时,刘、谢告诉他,他和谢强奸了刘佳。他要求刘不要承认,并把当天的活动补回来。谢某东证实,事发第二天,谢某告诉他,他在与刘某观看淫秽视频后,在强奸刘佳时不小心将其打死。因此,他要求谢某记住8月25日的活动和电视节目,以应对公安机关的调查。自余某云抚养年幼的儿子以来,公安机关并未对她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2010年2月2日,余某云投案自首,并认罪掩盖谢某犯罪行为。掩盖会议徐某红、谢某东、余某云的供述与案内其他证据一致,均佐证了刘某、谢某的作案动机、对象、地点、时间、行为。刘、谢不将犯罪事实告知父母,父母不可能知道他们犯罪并包庇犯罪。事发后,双方家属还分别向受害人刘佳家属赔付了5万元。 2010年8月19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某宏、谢某斗犯无赖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徐某宏提出上诉,我院二审后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事发后谢某东的道歉行为较好。一审时他自己写了认罪书,庭审后没有上诉。呃,判决。 4、第三人张某犯强迫昏迷罪。 2009年12月,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查获的受害人刘佳的衣服中发现了第三人的混合生物物质,但与国家数据库中的目标不符;随后,2018年6月,嫌疑人张某的身份被发现为DTHAT。 2019年3月17日,张某被抓获。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对刘佳的谋反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25日21时00分,在冷水江工业学校读书的张某(1990年8月出生)外出时恰逢下雨,遂来到冷水江碱厂第一生活区11户楼避雨。雨停后,他到屋顶发现受害人刘佳躺在地上,于是就和刘佳一起玩耍。 2023年3月16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以强迫昏迷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五、其他情形(一)未能检出被告人刘某、谢某的精子、三年级张某的生物物质等生物物质。据被告人刘某、谢某供述,刘某在强奸过程中没有射精;谢在强奸过程中注意到走廊里有声音后停了下来,并没有射精。由于犯罪现场是露天区域,受害人在下雨之前就受伤了。案发后下雨,很多人参与救援。被送往医院抢救后不治身亡,并接受尸检。受害人留下的生物证据因大雨和救援而被毁掉。未检出被告人刘某、谢某的精子等生物物质,也未检出其他人的生物物质。第三个人张先生表演了雨后对受害人进行不雅行为,现场遗留的受害人衣物中检出了张某的生物物质。 (二)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公安机关侦查刘、谢的侦查阶段,班主任老师到场见证。两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指认了犯罪现场。检察院在拘留期间对刘、谢进行讯问时,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院提供的体检表显示,两人身体没有受伤。两人来到案发后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视频显示,两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均正常。在公安机关的多次审讯中,徐某红、谢某东均如实供述了掩盖犯罪事实。于某云也如实证实了掩盖犯罪的事实在他关于投降的材料中。从有关证据来看,取证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未发现有刑讯逼供的情况。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1日 编辑 陈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