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酒后驾车,知法犯法不容轻言
栏目:媒体新闻 发布时间:2025-11-28 10:51
▲10月26日,时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庭原庭长的李某某因醉酒驾驶被立案调查。图片/照片“我...
▲10月26日,时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庭原庭长的李某某因醉酒驾驶被立案调查。图/IC 图片 “我打算申请提前退休,现在XX是刑事一庭庭长。”据上游新闻报道,11月19日,原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庭庭长李某某被免职。记者掌握的证据显示,10月26日上午,李某某因醉酒驾驶被立案调查。 11月24日,记者就醉驾问题电话采访了李某,他透露自己“准备提前退休”。此言论引起关注。 11月2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情况后,立即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将情况移送至公安机关。他向检查监察机构提示违纪行为,并按照组织程序解除其职务。目前,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院侦查起诉。据介绍,李某某的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91.5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酒后驾车威胁公共安全,伤害他人和自己。作为刑事审判法院院长,李某某并不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但他仍然没有得逞,其性质相当恶劣。现在,李某某已被移送检察院侦查起诉,但按照法律程序,醉酒驾驶入狱最终还需要严格的司法判决。但即使最终不承担刑事责任,李某某也很难“全身而退”。广告中除法律责任外,李某某还可能面临党纪或政府处分。在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必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政府处分方面,根据《关于政府对公职人员处罚的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除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他造成负面影响,他就会被解雇。根据上述规定,李某某不能逃避党纪线和政府制裁。近年来,各地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醉酒驾驶的处理没有放松。特别是今年两届至7月,全党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学习教育,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在此背景下,李某某知法犯法的行为不仅是不尊重,而且触碰了公职人员必须遵循的底线。具体到湖北,今年8月,湖北通报了6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案件。相关人员因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受到党内警告并调离公职。鉴于李某某当时还担任法院院长的重要职务,他的醉酒行为不仅给公职人员带来了破坏,而且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他知法犯法的行为显然是不能容忍的。当然,“双开”是纪律层面最严重的后果。最终的价格还要等到“靴子”落下。”“但无论如何,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李某某的日常工作就是依法审判他人的违法行为。现在他触碰了法律的红线。这种反差给公众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因此,他将如何与公众对话,备受公众关注,而法律公正、纪律严明,公众也会从他所付出的代价中找到答案。 /马小龙校对/王欣